健全新型制,塑造新型生产关系,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唯物史观看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经济基础。新型生产关系所表征的经济基础,客观上要求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新型制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其基本价值导向旨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其核心功能定位在于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这内在地要求形成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统合力。基于此,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健全新型制,应聚焦于充分激发全社会协同创新的整体活力。宏观上,要构建有力支持技术创新的全程协作机制;中观上,要构建跨区域的产业协同创新机制;微观上,要构建共有共享共赢的价值循环机制。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健全新型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决定》还明确强调:“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度的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习指出:“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作为一种先进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最主要的来源是科学技术创新。与通常所侧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收入分配关系不同,新型生产关系是伴随着新质生产力发展而形成的,主要反映的是科技革命所引发的生产关系变革,即在科学技术创新过程中政、产、学、研、用、金、中介等市场主体之间所形成的创新合作伙伴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在唯物史观看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一定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作用。从整体性视角来看,新型生产关系所表征的经济基础,客观上要求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而新型制则是这个上层建筑的核心内容。据此,我们拟对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健全新型制的基本遵循、目标导向和实施路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并由此形成对新型制更为准确的认识,以便于逐步优化和健全这一体制,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打破“卡脖子”困境。这对于新形势下深刻认识新型制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新型制是受生产力发展目标与生产关系基本性质影响所形成的制度安排,其实质上是根植于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背景下,技术创新作为生产力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规模、结构、效率和质量之间有较为密切的联系。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健全新型制具有深刻的内在逻辑,是新质生产力发展引起生产关系变化、生产关系变化导致经济基础变动、经济基础变动呼唤上层建筑变革的客观要求,是基于我国内外发展形势以科学技术创新为引领推动新质生产力逐步发展的实际需要。
在唯物史观看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一定的生产关系总和构成一定的经济基础,这样的经济基础客观上需要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表现为一定的经济体系,是生产力、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的协同整体。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生产关系的变化。马克思强调,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力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人们在物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创造出一定的社会关系,这样的关系是“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随着生产力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原有的生产关系逐渐变成生产力逐步发展的障碍,于是矛盾便形成了。此时,针对生产关系的变革便成为迫切地需要。另一方面,生产关系的变化意味着经济基础的变动,对上层建筑的调整也提出了相应要求。“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的经济基础决定了生产资料由谁所有及其与生产者的结合方式,进而规定了生产资料所有者与直接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劳动过程中的分工协作关系,以及劳动产品的分配、交换、消费等各种具体关系。由此可知,对作为改革客体的上层建筑的完善,应当适应经济基础巩固和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变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型生产关系所表征的经济基础客观上也要求对上层建筑进行改革完善。
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健全新型制,本质上是为了发挥上层建筑的积极能动作用,以促进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进而塑造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从历史来看,跟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不断渗透到社会生产当中,并成为影响社会生产的主要的因素。新质生产力是由创新引领的前沿科技变革而形成的生产力“新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度的提高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作为新一轮产业技术革命催生的高阶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拥有更高的科技含量,它的形成和发展深刻改变了我国当下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新质生产力意味着新的生产要素及新的产业集群的萌生,也代表着旧有生产要素通过新技术和新模式重新组合,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所有的环节发生系统性重构,生产出丰富多样的使用价值,大幅度的提高了全要素价值创造能力及参与国际循环能力。总而言之,新质生产力的逐步发展,需要新型生产关系及新的制度环境与之相适应,新型生产关系所表征的经济基础也需要相应的上层建筑与之匹配。故而,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制,归根结底是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三者之间的关系可见表1)。正如习所强调的那样,“必须加强科学技术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科学技术创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要深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等改革,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
我国作为一个后发现代化国家,正处于经济新常态的新发展阶段,发展新质生产力面临着一系列潜在的风险与挑战,但也具有自身的优势与机遇。从国内看,新质生产力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伴随着一系列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的涌现。科学技术是一柄双刃剑,技术创新在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各种复杂的风险源。这些风险源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和自然因素(气象、地理等)及社会因素(开采、生产、加工、用电等)相互交织,引发各种风险性事件。例如,2021年4月16日,北京丰台区发生由新能源、新业态风险源引发的较大火灾事故;2015年12月20日,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发生由人为、气象、地质等多因素风险源造成的特大滑坡事故;等等。从国际看,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我国历史上延续下来的“两头在外”的外循环发展模式愈发暴露出很多弊端。由于缺乏关键核心技术的掌控力,高端芯片和重要软件系统缺位,大批重要工业产品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的“控制管理系统”受制于人,这也使得“中国制造”大而不强。面对这种严峻的竞争态势,当务之急是增强产业链的自主可控性,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尽管我们国家科技原始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还存在短板,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制具有集中力量进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优势,能够为我国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以把握发展机遇提供有力支撑。此外,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技术革命已然萌生,原创性、颠覆性新技术正大量涌现,给我国解决技术“卡脖子”问题、提升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中的地位带来了战略机遇。历史经验表明,每一轮科技革命爆发往往会引起技术范式的重大转换,塑造出不同质态的生产力,而抢占科学技术创新先机的重点是完备、高效的制度体系。
制在我国由来已久,新型制是基于我们国家发展实践经验所进行的制度创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通过计划方式构建起具有强大资源调动能力的制,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国家工业化。“一五”计划时期,我国国民总收入从1952年的679.1亿元跃升至1957年的1071.4亿元,累计增长了57.8%。在当时的制推动下,我们国家的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取得很明显的成效,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即使在社会主义建设遇到较大曲折时期,我国也确保了社会总产值的增长。在这期间,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方面,我国逐步建立起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初步确立并构建起完整的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框架。在“重点突破”、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支撑下,我国在航天、核能等高技术领域形成了初步的技术能力,实现了“两弹一星”、超级杂交水稻、人工合成牛胰岛素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突破。整体来看,我国当时的科学技术与创新能力大大缩小了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然而,我国当时过于偏重政府计划职能,忽视市场调节功能,也造成科学技术创新动力不足、效率不高等问题。改革开放后,我国引入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并对科学技术给予极大重视,使得科技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新型制的形成和发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结果,其对增强我国科技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有着独特的优势。这一体制的由来,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过程,也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的结果。2015年,习在《关于〈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强调,“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制优势”;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制”;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2022年,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健全新型制”;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继续重申“健全新型制”。实践证明,新型制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根植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有机统一起来,形成以科学技术创新为引领的全面创新合力,进而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新质生产力本质上是一种创新主导的先进生产力,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具有突出作用。新质生产力与新型生产关系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是人以更高阶的方式创造性地认识与改造自然界的现实能力,是科学技术创新主导的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复杂系统。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作为新型生产关系所表征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新型制的突出作用在于,通过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与管理,充分调动宏观、中观和微观主体力量的工作积极性,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而新型制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保障。新质生产力是创新主导的高阶性先进生产力,是新质劳动者创造性认识与改造自然的能力。社会经济发展的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调整和完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科学认识上层建筑传导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内在逻辑关系,对于科学把握新型制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新型制基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制度前提,通过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来营造有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科技创新环境。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内容在于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前提,支持全面创新的新型生产关系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鲜明特征。新型制是新型生产关系所表征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它是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系统整合政府与市场力量,形成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社会资源协同进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在新发展阶段,中国经济产生了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客观要求,正处在转变增长模式、调整经济结构、变换发展动力的关键期,迫切需要提高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提升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率,实现从土地、资源与廉价劳动力等传统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发展模式的转变。在这样的背景下,科学技术创新已成为当前推动我国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的核心动力。为了更好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亟须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生产关系,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制,促使企业成为科学技术创新的主体因素,完善评价导向、人事制度、科技资金管理等方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而增强科技创新效能。
第二,新型制以促进与保障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为基本价值导向,最终是为了通过实现更平衡、更充分的发展,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重要变化,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赋予了我国发展新的实践逻辑,推动着经济发展方式新的转向。因此,需要通过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调整和完善来推动高水平发展,以破解新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构建有利于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型制,也是扭转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情境的重要途径。明确新型制、新型生产关系、新质生产力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的内在逻辑关系,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形成以支持全面创新的新型生产关系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以新质生产力推动高水平发展的系统合力,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模式成功转型的客观需要。新型生产关系的制度化完善,有赖于健全的配套科技政策的有力支撑。科技政策的保障和推动,也是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手段,而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客观上也需要科技政策不断调整完善。新时代科技政策的逻辑转向,突出地体现在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以促成平衡发展并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以实现充分发展并提高社会生产的速度和效率为目标。
第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制,是以科技创新为内核支撑经济高水平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框架,它可以反作用于技术创新活动,进而促进生产力质的跃升。作为一个理论概念,要落实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来,需要赋予其制度属性。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的制度形式,新型制基于新型生产关系所表征的经济基础之上,集中反映了政、产、学、研、用、金、中介等主体力量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观念的制度化体现,它内在地嵌入了三种具体运作机制:一是整合型创新生态机制,能够通过政府引导、产学研用协作与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塑造协同高效、资源共享的创新生态,从而促进技术扩散及应用;二是动态反馈和持续迭代机制,能够迅速响应市场反馈,采取具有较高弹性的研发计划,引导快速试错与不断学习,增强技术创新效能与市场竞争力;三是开拓国内国际双循环机制,能够促进国内市场充分开发与国际市场大力拓展,进而提高国内经济的自主性及韧性,加强中国同世界市场的有机衔接。基于此三种内在运行机理,新型制有助于实现从技术扩散与应用为主导向持续迭代为主导的过渡,更好整合国内外资源、改善创新环境、推动开放合作,进而有效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这是一个重大战略安排,是我国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要达到的一个目标。“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较为丰富的内涵,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把握:一是“科技自立”,即建立独立而完整的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体系;二是“科技自强”,即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建成世界一流科技强国;三是“高水平”,即科技创新能力要实现由集成、引进消化再吸收向原创性的质的跨越,同时也要求科技硬实力在世界上形成引领性影响力。
新型制的核心功能之一是形成提升原始创新的体制效能,为增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新质生产力的源头是最新的技术进步,新型生产关系是为了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新型生产关系所表征的经济基础更加突出科技自立自强的“技术-经济”关系,它不同于一般的“经济基础”主要反映经济活动中的生产关系,而是更加突出科技创新过程中的生产关系。新型生产关系要确保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高效结合,尤其是要培育大量具有原创性、颠覆性的科技创新成果。在这样的基础上,本国科研人员通过科技创新的努力,能够实现具有较强原创性、颠覆性和前沿性的创新成果,也意味着生产出“新”科学技术知识,在此过程中所孕育出的生产力即为新质生产力。原始创新对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原始创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对于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高水平发展起着基础性与关键性作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提升原创性科技攻关能力,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国家科研机构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影响制约国家发展全局和长远利益的重大科技问题,加快建设原始创新策源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可见,要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关键着力点在于构建有利于促成颠覆性技术创新合力的体制机制。因此,形成有利于整体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新型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制度前提。
新型制的核心功能之二是形成完善的新技术应用及市场化模式,以科技治理现代化增强科技产业化赋能效应。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中萌发的新质生产力,促进生产方式系统性变迁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性机遇。科技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要义,科技自立自强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杠杆支点。科技自立自强除了依靠强大的原始创新能力外,还有赖于科技治理现代化。在传统技术生产关系下,创新价值链呈现出线性与单向的特征,科学研究任务一般依靠科研院所等科学界完成,后端的应用以及开发依靠企业界完成。传统技术生产关系存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相分割的缺陷,对国家科技战略执行难以形成有力支撑,也难以创造有效市场需求。传统体制弊端的本质是技术的供需不匹配,供给无法有效满足需求。因此,新型生产关系要具备科技治理的附加功能,通过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激活有效需求,以适应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从上层建筑角度看,中国特色科技治理模式,要求发挥党在科技事业上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的科技治理能力,遵从系统思维,以提升科技治理的整体协同性。
另外,根据后常规科学的观点,新型制是一种后常规科技治理模式,旨在形塑以使命为导向的创新型知识生产,其通过具有事实不确定性、价值争议性、决策紧迫性等特点的后常规科学引导科技治理现代化。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有为政府基于整合各方力量的信任机制,对于科学技术创新起着兜底保障的作用;有效市场基于资源配置的效率机制,有助于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流畅度;科学界基于科技研发的理性机制,积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系统性产学研合力,融通衔接科技创新全过程。解决高科技领域的“卡脖子”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是根本之策。科技自立自强依赖于科技硬实力的增强,而科技硬实力离不开关键核心技术的有力支撑。据此,为了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举国”合力,应当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从宏观制度、中观环境和微观基础三个层面,健全新型制高水平运行的内在机制。
作为新型生产关系所表征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新型制对于科技创新主导的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新型制是适应技术生产关系演进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在党的领导下对政府、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所进行的多元力量整合方式。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必须充分认识到制度保障的关键作用。新质生产力发展客观上要求积极推动构建基于新型所有制关系、新型分配关系和新型人与人关系的上层建筑,为社会再生产高效运行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因而要充分发挥政、产、学、研、用、金、中介等主体多元一体的合力功能,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强有力支持。
第一,建立完善科技研发过程中的协作机制。首先,政府要以全面深化国企改革为契机,塑造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施一视同仁的技术研发激励措施。在某些公有制行业适度引入非国有资本,积极推动盈利性国企重组整合,对公益性国企试点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其次,政府要对科技研发环节实施有效监督。科研监管部门要采取科学合理的过程监管手段,防范高校和科研院所出现机会主义行为,通过财政手段激励产学研一体协同投身技术研发,并有效引导跨组织合作进行技术研发。最后,政府要倡导构建新质生产力发展进程中的和谐劳动关系。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应构建数字化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与原则,逐步健全规范平台中劳动关系的制度规则,不断完善数字劳动者权利保障机制。
第二,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协作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采用多样化的政策工具,为市场主体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有力支撑。首先,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与税收优惠、监督管理、完善创新激励机制等手段,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物质生产力。应当加强制度建设,对资金、平台、人才等重要创新资源进行系统性布局,实施多样化融资渠道,通过专项资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其次,政府要平衡监督与激励的关系,保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应当降低对于科研机构的监督成本,加大对成果输入方的激励力度,加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此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最后,要做到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统一,形成转化的整体合力。政府不能“唱独角戏”,要将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有机统一起来,增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针对性,减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风险和成本。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水平,将行政管理职能和“赏金猎人”角色合理拆分,把专业性任务交给商业性机构处理。
第三,建立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协作机制。首先,建立技术入股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模式。政府要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运用技术参股方式融入企业的产品商业化过程,以此为前提构建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的产业孵化平台。与此同时,要强化金融机构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支撑,健全科技信贷服务配套措施,为新兴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提供融资支持。其次,将科技奖励、利润提成和股权激励的转化激励手段有机统一起来。政府要以科技奖励的手段引导职务成果所有者借助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渠道实施转化;以利润提成的手段引导职务成果所有者将职务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同他人一起进行转化;以股权激励的手段引导职务成果所有者将职务成果作为出资额,并将其转化成一定股份,在此前提下引导科研人员参与收益分配。最后,建立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收益分配激励机制。政府应实施单位和科技人员之间激励兼容的分配政策,引导在单位和科技人员之间共同均分,或者进行累进递增分配,即当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收益增加时,单位所得到的收益也应按比例增加。
第一,通过数字平台促进区域间资源共享与协同创新。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强调:“随着工场手工业的出现,工人和雇主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在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的背景下,数字平台逐渐发展为一种新型经济调节机制,引起市场供需关系的革命性重塑。与传统经济调节机制相比,平台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产消关系精准衔接,进而提高社会再生产的运行效率与全要素生产率。数字平台导致产业链上的地理空间聚合被虚拟空间聚合所替代,供应链上的空间布局呈现出区域化、本土化和全球化融合的趋势,价值链更易受资本跨国流动、产业分工及消费市场重塑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应充分发挥数字平台在促进区域间资源共享与协同创新方面的作用。一是要通过数字平台改善区域协同创新软环境。应按照区域一体化的发展规律,以数字平台为纽带强化区域之间的联系,推动创新链同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之间的深度融合,实现科技创新和资本运作之间的相互促进,同时要发挥科研、金融、中介、法律等对科技创新的基础性保障功能。二是要因地制宜构建区域协同创新的平台化运营模式。应重视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化运行的过程监管问题,以科学的平台监管手段提高区域协同创新的整体效率。这客观上要求在总结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立区域协同创新的平台化运营模式。三是要建立平台化统筹调配的人才资源共享模式。科技人才集聚对区域协同创新具有很强的正向激励效应,科技人才集聚程度越高,对区域协同创新的推动作用越大。应加强区域科技创新人才库建设,形成“人才引进+本地培养+区域共享”的人才资源配置机制,在目前的关键核心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实验室等平台基础上,构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共享平台。
第二,通过数字平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深度融合发展。数字平台作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一种经济调节机制,使得劳动过程愈来愈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征,其中既包括积极的因素,也包括消极的因素。平台资本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取得了独立形态,并向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不断渗透。数字平台具有很强的渗透力,能够让那些看起来不相关的行业形成链接,畅通产业链的上下游各环节,让各行业间建立起高效便利的协作关系,从而使第一、二、三产业间呈现出高度融合化趋势,各种类型的产业在数字平台的整合下相互交织、融合发展。作为数字平台发展的一种产业化应用模式,工业互联网平台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新的经济业态与运营模式,并渗透到产业的各个领域,成为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推手。因此,应充分发挥数字平台在产业链上下游深度融合发展中的作用。一方面,要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畅通社会再生产各环节,增强产业集聚效应。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资源高效汇聚、信息互通有无,促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加协调顺畅,设计科学合理的产业协同发展模式,不断提高产业集聚效应,进而实现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要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大力推动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要立足于工业互联网运营模式,促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信息、技术等资源的整合优势,大力推动制造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及应用。此外,要借助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技术优势,实现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高质量融合发展。
第一,建立完善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与个人隐私数据共有的产权运行机制。在数字时代,数据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作为中间投入的数据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之间普遍存在规模效应。数字生产力涵盖数据生产力与数据要素转化力,数据生产力是新质生产力中的基础性生产力。根据数据所有权归属的不同,数据通常分为个人隐私数据、生产经营数据、中间数据与公共数据。其中,生产经营数据所有权归属于企业,这类数据是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包括企业的销售数据、生产数据、员工信息等。针对这类数据,要构建国家统一管理的数据平台,统筹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数据的使用。目前,中间数据的产权界定尚不清晰,这类数据是在个人使用企业平台软件的过程中形成的,这类数据的收益分配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类用户属性的数据,若数据产权由需求方所有,用户将不能支配数据,从而可能面临较大的数据泄漏风险。即便把这类数据交由第三方私人管理,用户也可能由于担心个人权益受损而无意分享数据,从而导致数据的价值无法得到充分发掘。因此,针对个人数据,要构建用户集体共有的数据产权管理平台,让用户能够权衡数据信息与经济收益之间的关系,以此决定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分享数据,进而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同时防止个人隐私泄露。依托这种平衡机制,提高数据使用主体的广泛性。在用户基本权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用户可把此类数据出售给特定需求方。
第二,建立完善企业按技术要素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价值共享机制。就分配方面而言,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要素分配是按劳分配的一个必要补充,企业通过投入技术要素,既能够参与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利润分配,也能够参与新兴产业的利润分配,而且从新兴产业中获得的利润通常更高一些。与土地、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的排他性特征相比,信息、知识与数据等新质生产要素呈现出社会公共产品的特性,具有明显的可共享性。据此,异质性企业之间能够通过大数据与互联网实现深度融合,进而构成共生的价值循环体系。因此,一方面,要建立市场化基础上对技术要素贡献进行量化评估的价值认定机制。企业产权所有者应当根据价值规律与市场交易原则,对所投入技术要素的贡献实施量化,而后将经营所得利润的一部分合理分配给技术要素的供给方;另一方面,要对技术要素按贡献参与价值分配的操作流程进行制度化规范。从执行程序来看,建立健全分配运行机制,是确保技术要素参与利润分配得以顺利实现的制度性前提。要根据企业生产中的产品、工艺、技术创新等基本内容制定科学的项目计划书,通过公开招标,由专家组进行严格审核,同中标者签订合作合同或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以此作为技术要素供给方参与分配的依据。此外,在数字经济时代,为了在新质生产力发展背景下更好地实现按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要以共同富裕为价值导向,将数字赋能“做大做优蛋糕”的价值共创和数字平权“公平分好蛋糕”的价值共享有机统一起来。
第三,建立完善科技创新成果市场化运作的产学研共赢机制。一是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机制。要借助数字技术竭力克服各类形式的市场壁垒与信息交互障碍,突破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各环节的堵点卡点,提升社会再生产的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市场供需关系的能动作用,以需求为导向促进创新要素资源合理融通与优化配置,健全科技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体制机制,为新技术与新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以此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要明确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角色,系统总结和推广一批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逐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链,改革完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从制度上克服科技成果“转不了”的障碍。二是建立完善市场化运作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系统。应当凭借大数据技术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定价系统,科学合理地评定科技成果的市场价格。应当依靠大数据技术构建制度化、规范化、多渠道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中介桥梁,构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从业人员培训机构,有效增强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优化完善人才队伍结构,改善经营管理状况。此外,应当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构建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供给信息和企业需求信息的共赢合作平台。
综上所述,需要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制,其主体框架与内在机制如图1所示: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唯物史观的核心范畴,诠释了经济发展过程对立统一的内在规律。生产力发展引起生产关系变化,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一定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经济的高水平发展实际上是生产力的高质量发展,也是生产关系及其所构成的经济基础的高质量发展。从生产方式的技术要素维度看,新质生产力是技术革命性突破的产物,因而反映新质生产力的新型生产关系所表征的经济基础,也涵盖调节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生产关系。新型制是适应技术生产关系演进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在党的领导下对政府、企业和个人等主体进行的多元力量整合方式。新型制根植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土壤,以服务高水平发展为基本价值导向,旨在以更平衡、更充分的发展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新型制的核心功能定位在于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赋能中国式现代化。从实施路径来看,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健全新型制,要着眼于生产方式的整体性,立足于新型生产关系所表征的经济基础,根据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实际需要,形成有利于政、产、学、研、用、金、中介等主体合力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高水平制度运行机制。在宏观层面,应构建有力支持技术创新的全程协作机制,实现科学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过程中相关方的高效协作。在中观层面,应构建跨区域的产业协同创新机制,促进区域内及区域间资源高效整合,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实现各类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在微观层面,应构建共有共享共赢的价值循环机制,健全微观主体共有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按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价值共享机制,以及产学研共赢的科技成果市场化运作机制,从而充分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个人等微观主体的创新活力。
王立胜,山东理工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李靖,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原载于《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6期》,原标题为《 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健全新型制的路径探析 》。